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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专业孵化器认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4-1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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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实施办法》(第6/2024号执行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规范性文件),现启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专业孵化器认定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孵化器建设单位中须至少包含1家澳门创新主体,具体包括澳门高校、科研机构、获澳门特区政府认证的科技企业(潜力型科技企业、成长型科技企业、重点科技企业)。

(二)孵化器运营单位应当是在合作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三)孵化产业方向明确,且属于合作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

(四)已经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并且截至申请之日至少已经上报1年相关统计数据。

(五)孵化器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租赁场地的,应当保证自申请之日起剩余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不低于75%。

(六)通过自建、共建、合作等方式,建设专业技术领域内开放式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在孵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测试、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七)设立天使或创业投资基金,或者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早期项目投资。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

(八)孵化器运营单位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

(九)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且属于孵化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不低于75%,孵化器累计转化且落户合作区的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5%或者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10%。

二、扶持标准

对首次获得合作区专业孵化器认定的,可申请建设支持,按自认定之日前3个年度(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运营单位以自有资金(即不含政府无偿资助类财政资金)进行孵化器建设总投资的50%给予资助,单个孵化器资助额最高1000万元,建设支持另行组织申报。

三、申请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申请

1.申报时间:自2024年4月15日起常年受理。

2.申报网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ycfz.hengqin.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227295525532454912

3.申报材料:

(1)专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孵化器运营单位与建设单位联合共建合作协议。

(4)联合共建的澳门创新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属于获澳门特区政府认证的科技企业,须同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登记备案及参与火炬统计佐证材料。

(6)孵化场地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7)孵化资金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8)在孵企业获得孵化资金投融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9)孵化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10)孵化器管理机构人员、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学历证明、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记录及相关培训证明文件复印件。

(11)创业导师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12)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入驻协议等佐证材料。

(13)在孵企业申请和已获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4)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及毕业企业入驻时与孵化器签订的入驻协议佐证材料。

(15)毕业企业满足毕业条件、并最终落户于合作区内相关证明材料。

(16)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情况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17)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明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18)自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设备购置、设施投入的相关证明。

(19)其它有助于审核项目的相关材料。

具体佐证材料要求详见系统申请表。

(二)审核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三)公示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将审核情况在合作区官网和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已申请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须于公示期内通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诉通道反馈,逾期不受理。

其他单位或个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四)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报单位,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拨付扶持资金。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按申报时间节点要求,抓紧时间尽早填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信息填报不准确、申请材料不规范或者不齐全等原因退回申请的,申报单位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应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申报采取全流程无纸化线上系统申报。纸质原件材料请申报单位留存备查(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2996579

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技术联系电话:0756-884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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